紫阳位于陕西省南部,汉江上游,大巴山北麓。与重庆城口、四川万源交界,土地面积2204平方公里,人口34.4万人,辖9乡16镇,素有茶乡、歌乡、桔乡之称。这里多山多水、万山综错,河溪密布,汉江自西北至东南横贯全境,任河由西南向西北注入汉水,两条河水将全县分割为东南部大巴山区、西南部米仓山区、北部凤凰山区,加上蒿坪河水川道,从而形成了紫阳“三山两水一川”的地貌特点。由于北有秦岭阻隔,南有巴山屏障,形成了紫阳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的北亚热带腹热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5.1℃,无霜期为268天。紫阳是一片神奇的土地,有着丰富的生物资源,其富硒资源、矿产资源、水能资源、旅游资源在国内外有着明显的优势。紫阳富硒茶远播海内外,瓦板岩占全国出口总量的60%以上,有中国第一板石之乡的美称。陕南武当山擂鼓台、瀛湖、茶山风光等景点形成了一种别致的旅游风格。这里交通便捷,襄渝铁路穿境而过,北可通西安,西可达重庆,东可下武汉,有316省通过境。电视光缆、移动电话、有线电话遍布城乡。紫阳历史悠久,新石器、商周、两汉都在这里留下了很多遗址。同时,这里是世界著名的志留系弓笔石古生物化石颗露地带。紫阳是全国唯一用道教名号命名的县份,因道教南派创始人张伯端(号紫阳真人)在这里修行而得名。这里也是中国共产党早期活动地之一,红四方面军曾在这里播下革命火种,中共安康市委就在这里诞生。
紫阳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